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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场所运营规范征意见 人均面积不小于20平米

[日期:2011-09-2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字体: ]



滑雪场所拟禁止出售含酒精饮料,每个滑雪者的运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昨天(22日),市质监局就地方标准《滑雪场所运营安全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对本市经营性滑雪场所提出了详细要求。

 规范明确,滑雪场所不得向滑雪者出售含酒精的饮料。遇酗酒、运动障碍等顾客,服务人员不得提供滑雪器材。对于不穿雪鞋、在雪道上打闹、横穿雪道、徒步上下坡等危险行为,巡逻人员要进行劝阻。

 为保证安全,滑雪者的人均运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经营方要根据雪道的雪域面积、滑雪器材数量合理售票,以防人流短时间内大量聚集。同时,提供天气预报服务,遇恶劣天气须停业。可以在晚间滑雪的滑雪场所,只能开放初级和中级雪道,并要配备照明和应急照明设施,增加安全保障人员,加强安全救护措施。

 规范提出,滑雪场所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应急救援预案。每天营业前、结束后,要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则每2小时巡查1次,并做好记录。

 滑雪道的雪面不能有裸露的土石和树根,不能呈现冰状,雪层厚度至少30厘米。在雪道的危险路段,如雪道外侧有障碍物、中、快速转弯处外侧、一侧陡峭等地段,应设有安全网或防撞垫,露出雪面的部分不矮于1.5米。其中,高山滑雪道应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滑雪道;单板滑雪道的U型场地坡度不大于15度,周围5米内没有障碍物;雪地摩托不能“超载”骑行,每小时速度应低于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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