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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妇赴美游遭窃 可索赔还是后果自负

[日期:2011-08-30] 来源:乐途旅游  作者: [字体: ]

交纳了54200元旅游费,原想在美国开心一游,不料15日行程的第一顿早餐,放在座位上的皮包就被盗,所带3525美元及摄像机、相机全被盗。昨天,家住北京朝阳的退休老夫妇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大法庭指责旅行社违约,索赔损失35446.5元。

  回忆:美国游的惨痛经历

  在庭上,孟先生和宋女士夫妇讲述:5月6日从北京出发,前往纽约远区镇一个小旅馆里入住。7日早到旅馆餐厅用早餐,把黑皮包放在餐桌座位上,也就一转身的时候,就发现黑皮包不见了。

  夫妇俩随身携带的旅游用钱合计美元3525元和2000多元人民币,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各一台,及各种证件文件等。“事发时眼前一黑,头脑发涨。此事对我们的精神打击很大,当时就想回京。”

  他们认为,领队没有协助解决事件发生所产生的困难。“护照复印件和身份证被盗,找到领队复印一张护照,可领队没给解决。旅游自由活动期间手里一分钱都没有,怕走失无法打电话,找领队借点钱,领队说没钱借。我们太失望了!”

  争议1

  酒店不符合三星级?

  老夫妇认为,《出境旅游合同》中规定,旅游者应入住“三星酒店”。“而入住的旅馆前厅未设门卫应接员,被盗后找不到旅馆老板及在岗值班的大堂经理。旅馆内也没安全警示标志。该旅馆安全质量太差,根本就不够三星级酒店标准。”

  但旅行社称,他们按合同规定安排原告入住当地三星级标准的某假日快捷酒店,不存在欺诈。中国的三星标准和美国的不一样。

  对此原告反驳:“美国应该比中国的三星更严格。被告应拿出证据。”他们认为,组团社以次充好,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安全没有保障,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和欺诈行为,应双倍赔偿其损失。

  争议2

  被盗可索赔还是后果自负?

  老夫妇称,旅游经营者对该旅馆实际的安全情况,事前未作出明确警示。“领队没让旅馆老板查看摄像头记录,也没向驻纽约使领馆报告求助。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

  但被告方提出,曾明示所有随团旅游者要看管好随身携带物品,已尽到告知义务,旅行社不负有看管客人财物的义务,双方也没签订委托看管合同。“原告物品丢失后,导游和领队积极报案,旅行社一直在与美国警方沟通此事,目前尚未有结果。被告已尽到责任。”

  关于安全警示义务,被告称在国内已告知原告,原告也在相关告知书上签字。原告的损失是由第三人盗窃造成的,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庭主持调解,但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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