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旅游局获悉,2011年第二季度天津旅游投诉情况日前出炉。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正式立案受理旅游投诉9件,各区县自行受理旅游投诉9件,共涉及17家旅行社。暑期旅游旺季来临,针对市场上出现的“旅游团购”,本市旅游部门负责人提醒游客谨慎报名。
这18件旅游投诉中,国内游投诉17件,投诉涉及区域为北京、上海、云南、海南、山东、湖北、湖南、黑龙江;出境游投诉1件,投诉涉及区域为澳大利亚。主要问题为:未经游客签字确认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未经游客签字确认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收取游客年龄差异费未提供额外服务、未经游客签字确认擅自变更行程、因交通拥堵耽误行程导致未能游玩等。
据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负责人介绍,第二季度投诉咨询电话411个,比去年同期增长270%。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要报名的旅行社是否有正式资质、低价团的旅游服务质量是否有保障、非出境游组团社能否组织出境游、签证被拒签后费用由谁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成行已发生的费用如何承担等。
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旅游团购”,该负责人表示,旅游属于特许经营范围,经营相应的旅游业务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目前一些网站发布的旅游产品涉嫌“零负团费”的操作模式,个别网站替代旅行社独立发布操作旅游产品,涉嫌无证违规经营。此外,团购形式下的旅游费需旅行社先行垫支,极易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旅游者应到正规旅行社选择旅游产品,避免上当受骗。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选择价位合理的行程,并详细了解行程内容。签订旅游合同之前,要对行程有一个符合实际的心理价位,切莫贪图便宜,谨防陷入低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