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驴友坠崖
15名驴友被索赔26万元
驴友身亡,同行者要不要负责?不论答案如何,驴友们行动之前都要多替家人和朋友想想
晚报记者 鲁燕 金水区法院为您播报
一起“驴行”,李先生坠下悬崖不幸身亡,组织者陈先生和其他14名驴友每人只给了500元“安抚费”。
“这又不是跟走个亲戚一样,随个份儿就行。”李先生的亲属很是不满,将15名驴友告上法庭 ,索赔26万余元。
昨天,金水区法院庭审状告同行驴友的“河南第一案”。
参加自助游,驴友坠崖身亡
李先生37岁,工作之余最大的爱好是上网和旅行。
去年7月21日,郑州网友“戈壁青石”陈先生在网站论坛发帖:准备组织“一次自助游约伴”:时间为8月13日至15日。行程线路为秦家磨—马武寨—抱犊村—八里沟。李先生报了名。
8月13日晚上8时左右,李先生等16人一起出发。当大家走到一个叫老黄的地方时,由于刚下过雨山路湿滑,走在前方的李先生不小心滑下30米深的悬崖,不幸身亡。
李先生有一双年幼的儿女,大女儿今年才6岁。
事故发生后,和李先生一起爬山的驴友,每人向李先生的家属给了500元安抚费用。
这些钱让李先生的家属很不满。
“这点钱我们还能干什么啊?”李先生妻子说,李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也是两个年幼孩子的父亲,家里太需要他了。
在多次找同行驴友商量无果后,李先生家属将这次驴友组织者陈先生和其他14名驴友告上法庭,要求26万余元赔偿。
陈先生及其他14名驴友共同的代理人说,他们的这种自助式户外活动不同于常规旅游活动,“采取的也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风险参加活动中的每个人都明知,也仍然愿意参加,都是愿意自担风险的。”
代理人说,李先生作为一名老驴友,多次约伴参加户外活动,说明他对自助户外活动的活动规则和存在的风险性是明确自知的,也是自愿承担的。
其次,约伴者陈先生及其他14名驴友也尽到了风险提示及救助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李先生的代理人江华星说,陈先生是这个团体的组织者,团体中每个人的一举一动,都对这个团体有影响,而组织者应负有更大的注意义务。“虽然你说给驴友发了天气预报,还有防晒这些短信提示,可最终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还是发生了事故,说明还存在过错。”
江华星坚持认为,作为组织者,“像山间的路线,在哪儿停歇,谁当向导等,提前都要安排好,都要将这个义务尽到位。”现在出事了,就要承担责任。法庭没有当庭判决。线索提供 晓辉 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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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者及同行驴友承担数千元补偿责任
2006年7月7日,南宁女孩“手手”参加一个由网友组织的自助游时,被山洪冲走。后来,她的家属将同行驴友告上法庭。
该案被称为我国首例遇难驴友家属状告驴友案,官司打到了二审。一审判决“驴头”有过错,应该赔偿16.3万元,其余驴友连带赔偿4.8万元。
但南宁中院终审认为,“当事人(驴友)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判决组织者及同行驴友仅承担数千元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