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日
莫让“免费”、“低价”蒙住眼
近日,有记者在张家界市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两日游”的旅游团,旅游合同中“购物娱乐安排”一栏特意标注:自由自愿,不强制消费,配合进店3至4家。结果,记者却遭遇了借免费泡脚之机,利用气功等手段推销假药的欺诈行为。而所谓的“气功”,其实是手中藏刀片,鞋里有玄机,害人不浅!
随后,又相继发生了长沙市多家旅行社以低价招徕游客,通过诱导、欺诈等方式推销各种名不符实的玉器,北京某旅游景点通过诱导等方式推销各种寺庙吉祥物的事件。
时值旅游旺季,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要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的宣传招徕行为,对旅游产品的价格要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
第二,行程中,旅游者应警惕各种“诱购”行为,甄别以“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慎重鉴别产品的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
第三,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第四,旅游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上要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