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旅行社协会近日被网民曝光与景区、购物点、演艺企业签订回扣协议大肆捞钱,会长本人更被指垄断旅游资源,阻碍旅游市场发展。网帖所述是否真实?该州旅行社协会秘书长称,所谓“回扣”,是旅游景区给予协会的宣传促销奖励金。而协会会长则称,网帖言辞激烈,矛头直指他本人,已构成造谣中伤,他将追究相关网站和当事人的责任。
网帖 版纳旅行社协会吃回扣敛财
5月19日,中国首个旅游日,网友“超然出尘”在云南网金碧坊论坛等多个论坛发布“西双版纳旅行社‘邪会’你伤不起——旅游日不得不说的事”一帖,称西双版纳州旅行社协会“利用手中权利,和景点协会捆绑销售旅游产品,从购物点、景区、演艺企业拿回扣,旅行社协会引荐的旅游团到上述地点旅游消费,协会按照6.8%的比例,每人每次收取10元。以会长杨某某为利益集团私分非法所得,这些非法收入,最后由旅游消费者埋单。”
网帖还说,旅行社协会压迫外联人员必须遵守该规定,“会长大人和相关旅游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存在严重私心,对不能满足其牟利的个别企业,就利用职权拒绝与其合作,严重阻碍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正常发展。可以这么说,西双版纳旅游资源掌握在他会长一个人手中!”
这名网友称,他查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发现西双版纳州旅行社协会仅有20多名会员,没有达到“有50名以上个人会员或30名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名”这个成立条件,“是非法的组织”。网友称,会长还利用职务之便成立个人旅行社等方式得到巨额利益。
秘书长 协会成立符合规定
昨日上午,西双版纳州旅行社协会秘书长邱林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他说,协会于1998年12月18日成立,当时出席成立大会的就有60多家旅行社,现在之所以仅有20多家会员单位,是因为后来全州规范管理旅游市场,将一些小、散、乱的旅行社合并和组建旅游集团,会员数就精简了。而协会每年都通过了年检。记者注意到,西双版纳州旅行社协会最新一次通过年检,是今年5月15日,有效期至2016年5月15日。
邱林峰说,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目前有21家会员单位。“我们为旅游企业提供宣传促销,他们给予协会一点宣传促销奖励金,这笔钱不归协会任何人个人所有,而是用来作为协会开展活动的经费,这个是有规定的。”邱林峰说,今年4月25日,协会与西双版纳州旅游景区(点)协会签订协议,双方约定,为鼓励旅行社协会对旅游景区协会所属的野象谷、植物园等15家景点大力促销宣传,同意在旅行社协会的旅游团队门票中提取8%作为宣传促销奖励金,其中6.5%为旅行社协会所有并自主管理使用,不属于任何企业和个人,1.5%为景区协会所有,作为景区协会的行业自律和奖励金。
该协议于5月1日起施行,按照约定,以前或许能从景点获得回扣的旅行社外联人员,今后将不能得到这一利益。邱林峰说,网帖所说的“回扣协议”,其实针对的就是这个协议,但发帖人在理解上不全面,言辞也过于情绪化。按照协会章程,协会的宣传促销奖励等收益的分配方案,须经三分之二签约会员提议,各签约单位法定代表人到会,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有效。
会长 “不开旅行社 我怎么成为协会会长?”
谈及网帖的内容,西双版纳州旅行社协会会长杨锦豫说:“里面说的都是没有的事。这几天发改委和工商局的人刚来查过,认为我们没有问题。我们是社会团体,开展旅行中介这些活动,都是获得过各旅行社的授权。我们签过一个协议,里面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旅行社和景点、演艺企业之间牵牵线,是合同规定的内容。”对于私开旅行社的说法,杨锦豫说:“不开旅行社,我又怎么成为旅行社协会的会长?什么我利用职务之便大肆牟利,都是编造的,这个帖子的矛头直接指向我,造谣中伤的意味很明显。我也想知道是谁发的,然后追究他的责任。”
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局长卢江泉说:“据我所知,没有网帖上所说的这回事。发改委和工商局的前几天去查过,还没出结论。我们对旅行社协会负有业务指导的义务,但不是上下级关系。”
邱林峰证实,州工商局主要是来查协会各种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发改委主要是来查有无乱收费的。目前,协会已将相关材料上报审核。在该协会门口,贴着一张“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公示是协会发的,称:“在全面复查阶段,我单位无‘小金库’。请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如发现还存在‘小金库’问题,请举报。”公示日期为本月23日至29日,其中还列出了省、州清查办的联系方式。
记者在该协会采访期间,遇到该协会的法律顾问仇正理律师,他介绍,协会已对网帖作了证据保全,将以未尽审查义务对协会构成名誉侵权等理由,起诉涉及的网站。至于发帖人,他们希望能通过网站找到,再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