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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斧头抢劫登山驴友 男子获刑七年

[日期:2011-04-1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字体: ]


持斧头抢劫登山驴友获刑七年


    中国法院网讯   俩驴友结伴攀爬野山,途中竟遭遇男子持斧头抢劫,二人借机协力反抗,一名驴友负伤,歹徒被制服后连喊“救命”。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石万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2010年12月19日下午4点左右,36岁男子石万虎与哥哥发生争吵后,拿着家里的斧子到家附近的山上想弄点钱花。当他发现在此游玩的康某、魏某时,用斧头将康某头部打伤,然后强行劫取康某现金300元、魏某现金1200元及手机一部。

    当获知魏某相约30人一起爬山后,被告人石万虎将手机交还魏某,并要求魏某打电话叫一名女驴友上山给他“玩玩”,魏某佯装拨打电话,趁石万虎不注意,康某立即扑倒石万虎,魏某拿起一块石头进行反抗,石万虎疼的连喊救命,打斗中石万虎持劫取的现金逃离现场,并于次日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康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庭审上,被告人石万虎对他手持斧子伤人劫财,又企图劫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万虎持械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房山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石万虎犯有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石万虎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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