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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部门规定:不得向老年人收取附加费

[日期:2011-03-16]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字体: ]
 据《今晚报》报道,超过55岁的老年人出门旅游要交所谓的“老年人附加费”,旅行社还振振有词地告之是由于老年人消费水平不高。在“消费与民生”3·15特别报道中,不断有老年消费者通过电话和邮箱投诉有关旅游附加费的问题。

  老年人参团要交附加费

  署名为“pingchangxin”的消费者通过电子邮箱(jinwanbao315@126.com)向该报“消费直通车”反映了他的困惑:“近期准备去云南旅游,咨询了多家旅行社遇到一个问题,即年龄超过55岁(含55岁)要另交300元,理由是老年人购买能力低,否则不接待。请问有这方面的规定吗?”读者陆作梁在投诉中说:“我想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云南四飞八日游,到位于**附近的营业点一问,告知老年人需交300元的附加费,我感到很意外。”

  记者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走访了多家旅行社,发现除消费者普遍投诉的云南线路外,港澳游也是老年附加费的“重灾区”。记者在一家旅行社了解到,报价为999元的港澳游也要求老年人多交300元。

  老年人被迫“单独”消费

  在众多投诉中,一名读者还讲述了自己亲历且更为离谱的歧视老年人游客的案例。他报名参加了广西北海团队游,到达目的地后,来了一辆小轿车把他们夫妇俩单独接上车,拉到一处海鲜馆就餐,并购买当地特产。等回到团队后才得知,凡老年夫妇游客,旅行社都用小车把他们同其他游客分开,然后让他们单独消费。据了解,收取老年人和小孩附加费已经成了部分旅行社的“潜规则”,多集中在一些低价团中。

  明确规定不得有年龄歧视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0年旅游服务警示第3号明确规定不能让老人和孩子成为旅行社附加费“潜规则”的受害者。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附加费用等,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旅游者主动要求,违者要受到处罚。

  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旅游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不得向老年人或小孩收取所谓的附加费,但需要游客注意的是,如果与旅行社只是口头约定,则不具备投诉的依据,游客如要投诉应保留相关文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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