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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登协:失踪驴友违规穿越四姑娘山

[日期:2009-02-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他们已经违反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登山管理规定,我们将对二人进行警告!”昨日,四川省登山协会对前往四姑娘山穿越失踪后归来的成都驴友刘亚超、王兴波二人,作出了口头警告的处罚决定。当事驴友之一也表示他对此次事件的“惭愧与歉意”。 
  四川省登协处罚

  先口头警告 罚不罚款待定

  省登协秘书长林黎称,二人前往长坪沟穿越,并未向相关部门申报合法手续,其行为的确已经违反了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的相关法规。

  昨日上午,该协会研究认为,鉴于二人及其家属在事后态度诚恳,认识到此次事故对公共事务造成的影响,故作出对二人口头警告的处罚决定。林黎表示,基于两人的现实情况,将在下周实施口头警告,并要求二人学习相关文件,知晓相应法规。

  据悉,《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中规定,未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级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是否对刘、王二人进行罚款?林黎表示,行政处罚将上报四川省体育局,该局与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取得联系后,由景区管理局调查并作出决定。

  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

  两人态度好 这次不予追责

  记者从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刘、王不但没有办理相关许可证,甚至连进入长坪沟穿越之前都没有购买门票,也没有对景区打招呼。家属报案后,该局逐层调查后才得知有人发现两人从长坪沟进入,于是圈定范围寻找。因为没有购票、没有事先告知,导致搜寻难度增加,投入的人力、财力也不少。

  据悉,按照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对于未购买门票进入者,一经查实至少需要对方补买门票,而对未办理相应手续进沟进行山地活动的,则可根据《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进行警告或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但昨日记者从景区管理局获知,目前该局并未对两人进行处罚。办公室曾主任告诉记者,两人前两天到管理局道歉并道谢,局领导认为二人态度很好,加之是初犯,于是不再追究其责,“没有喊赔损失,门票也没叫补”。

  曾主任同时称,下一步景区将完善相关措施,对类似的不打招呼进山导致事故的游客予以追责。

  当事驴友:为啥要办登山证?我没违规

  对省登协 为啥要办手续?

  虽有律师认为刘、王二人涉嫌违法,省登协也作出了处罚决定,但刘亚超却认为他们二人的此次行为并无违规的地方,不会承担相应责任。

  “我们不是去登山,为什么要办手续?”刘亚超打比喻说,比如去西藏,平均海拔都在3500米以上,难道每个人都要办登山证?或者去藏区要翻巴郎山、二郎山,这些山几乎海拔都上了4000米,难道还需要办证才能开车通过这些山?他同时,表示,自己去长坪沟仅是体验求生,并没有涉及到登山等行为。

  对景区 无人售票怪谁?

  其次是逃票进入长坪沟一事,若按照景区管理规定,对逃票人员的处理至少应该让其补票。但刘亚超说,他们进沟当天是在早上8时过到沟口,本想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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