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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士塔格意外猝死北京山友 美亚意外险拒赔

[日期:2008-12-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疆乔戈里高山探险服务公司2008年组织共45名国内队员攀登慕士塔格峰,其中包括了北京女队员娄颖(网名珊瑚),6月底,这支登山队的队员陆续进驻慕士塔格大本营。

  7月18日凌晨,登山队员开始突击登顶。8时50分,女队员娄颖成功登顶,并于10时35分撤到突击营地,晚上19时左右顺利撤回海拔4300米的慕士塔格大本营。当晚娄颖还参加了队里举办的登顶成功庆祝活动,没人发现娄颖有任何异常。

  19日凌晨,队员们进帐篷休息。至早上10时左右,有队友叫娄颖吃饭没回音,该队友认为一定是娄颖前一天登顶太累了,还在睡觉。一个半小时后,队友再去叫她起床,仍无动静,打开帐篷一看,娄颖已失去知觉,便赶紧同队友对娄颖实施了40分钟的人工心肺复苏,但娄颖仍没有复苏的迹象。14时左右,队友们将娄颖送往100多公里以外的塔县医院抢救,这也是离慕士塔格峰最近的一所医院。医院抢救后宣布娄颖早已失去生命体征,并通知了当地公安部门,经法医鉴定,娄颖系心脏猝死,由高海拔缺氧所致。

  娄女士去世后,其父母痛不欲生,经公证机关公证,其父母料理完毕娄女士后事后,向美亚保险进行保险索赔。美亚保险受理后,在8月28日出具了身故保险的拒赔通知;但是在9月1日同意赔偿慰问探访费用险种的保险金8000元。这让刚刚承受失去亲人痛苦的两位老人实在很难接受。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纸诉状将美亚保险告上了法庭。

  双方各执一词

  据了解,美亚保险对作出拒绝理赔决定的解释是,保险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是指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事件,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残疾或身故。根据您所递交的相关资料显示娄颖女士所遭受的本次保险事故不属于意外事故”,因此拒绝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元。

  娄女士的家属对美亚保险的拒赔决定显然不能接受。他们认为,美亚保险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未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出示或递交保险合同条款,且至今未向被保险人出具该险种的保险条款,其关于意外事故的概念、定义等,未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其所有的免责条款,更未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依据我国《保险法》之规定,美亚保险“免责”之说辞不发生法律效力。

  娄女士的家属同时还认为,娄女士身体健康,此前三年连续体检从未发现心脏有任何问题,且娄女士热爱登山,此前也多次成功攀登类似海拔高度的高山。因此认为,娄女士系因低氧直接、唯一地导致突发性死亡,缘何出现低氧的原因并不确定,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娄女士的去世并不是因为本身疾病,更不是本人意愿而致。原告律师还认为,此种死亡情形极为罕见,娄女士作为半专业登山队员,身体条件、登山技能良好,且在大本营(海拔4430米)以上高度连续生活了15天而安然无恙,因此娄女士不可能预见到自己会死于此种死亡原因。原告律师认为,娄女士的死亡符合保险业内关于“意外死亡”的普遍定义与理解,构成被告承保的意外身故保险事故,美亚保险应依法、依保险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随后希望就此事采访美亚保险时,该公司以此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为由,拒绝发表任何评论,也不愿意对原告律师提供给本报记者的起诉书中的细节作出说明或者核实。据本报记者了解,该案例的开庭时间安排在12月3日,本报记者也会对此事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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