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务和交通
1.推荐酒店
以下饭店为2007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推荐饭店。请直接与各酒店联系,实际房价以各参展商与酒店最终确定为准。时值第二次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请务必提前预订。
2.交通指南
交通路线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座落于青岛崂山区苗岭路9号,世纪广场。青岛国际啤酒城的东北侧
A:公交路线:
◆由四方火车站下车乘126路公交车到高 科园装饰城站下,转乘362路、到金家岭站下;
◆由沧口火车站下车乘10路或207路公交车到李村站下,转乘606路或230路到会展中心站下;
◆可乘坐230、375、321、102、110、311、313、362、802、304、104、125、301路公交车至国际会展中心或文化博览中心金家岭站下车;汽车北站至会展中心,可乘606路公交车到达
B:青岛机场乘出租车沿青岛高速公路20分钟可抵达会展中心;
◆由飞机场可乘坐机场大巴至贵都大饭店,换乘304、311、321、802、104、110路公交车至金家岭站下车。
C:参展、参观企业自行陆路运输及自带车辆路线:
◆济青高速抵达终端后,转上青银高速到高新区,按路牌指示到达会展中心;
◆环胶州湾高速路抵达出口“飞机场”后,转上青银高速到高新区,按路牌指示到达会展中心;
◆烟青一级路抵达终点(流亭立交桥)后,转上青银高速路到高新区,按路牌指示到达会展中心;
四、2007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场馆
1.2007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场地安排
2007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展览场地安排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4号展厅。博览会注册处安排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南广场水晶厅大厅内(南广场入口)。
2.展品的限制
下列物品禁止带入场馆:
枪支、弹药、武器、刀剑、炸药、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毒品、各类动物和宠物、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险品、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专利权的物品、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3.电气设备的限制
标准展位电源插座配置为500W,展商若有大负荷要求,须单独申请,另行布线;
三相用电或单相大功率电器(单件10安培或以上),必须单独布线并配置空气开关或配电箱;
动力电源的使用不得超出申报负荷,动力电源专线专用,不得在动力电源上私自接驳其他用电设备,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动力电与照明电应分开,每路电源应独立安装保护装置,不得超负荷用电;
展厅内临时布线必须采用合格 BVV三芯护线,绝缘强度应符合标准,电压不同的要分开铺设线路;
光地不含任何配置,临时用电及展期用电均须申请
所有展示、操作用的电器和电机必须有效接地;
展位的电器设备配备、电器照明或安装动力装置等,须向现场服务中心申请并由展馆工程管理部确认后才能施工,严禁擅自操作。非电工不准进行电路安装;不准带电作业;
压缩机、电锯、电刨、砂轮、割磨机不得在展览厅内使用;
表面温度达到70CC或以上的熔炉、锅炉和各种加热器不得在展览厅内使用,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金属或外部为金属结构的展架、展台以及身体能接触到的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照明用电线路应采用难燃电线并套难燃或金属线槽;日光灯镇流器应使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大功率灯具应有防护装置并安装在不燃结构上,距展品应有30公分以上的距离;
4.材料的限制
展厅内用的搭建材料必须是阻燃材料、非易燃材料或已经阻燃处理的材料;
空飘气球的释放或悬空固定,必须事先取得组委会秘书处的书面批准,且只允许使用惰性气体充填;
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或双面胶带用于地毯的地面固定,不允许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内部使用背面有粘性(可粘性)的示意图或宣传品,不允许在石质地面、柱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或粘胶剂,禁止使用双面胶带。否则,由此产生的去除残留粘胶物、修复建筑表面的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刺激性或毒性的材料不准在展览厅内展出或使用;
任何参展单位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上使用钉子、图钉、螺丝、油漆或涂料、粘胶或其他类似材料,凡对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建筑及其有关设施造成改观、改变或损坏的参展单位,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5.油漆和涂料的限制
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展览厅内不允许进行大面积的油漆作业;
在布展期间内可以对展品或搭建进行小面积地“修补性”的油漆作业,但必须采取下列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使用无毒或水溶性的材料;
油漆工作应于通风处进行;
盛溶剂及油漆的容器必须妥善保管,用毕运离,不得储存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内;
施工处的地面或墙面必须用塑料膜、干纸等予以有效地覆盖保护;
不得使用任何形式之喷漆;
涂刷油漆或涂料时必须确保其他摊位和公共通道不受影响;
不得在展览厅盥洗室或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内其他地方冲洗油漆容器或油漆刷等工具;
禁止向排水管中倾倒油漆、油类、化学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将上述排放物排放至自备的密闭容器中,自行带出展厅处理;
所有的排水应接入地漏,严禁将污水排放在地面;
如因喷涂油漆或涂料对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建筑或其他参展单位造成任何损害,必须承担责任,并负责修复或赔偿。
6.音量限制
博览会期间任何单位的电视、音响设施的音量和其他机械噪声不得影响其他参展单位。为保持良好的交易洽谈环境,展位边缘的音量或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
7.物品存放
博览会将不在展馆内提供包装箱的存放区。如参展单位需要此项服务,请事先同博览会指定运输代理联系。(具体内容详见运输指南)
8.清洁
展馆安排展厅及公共区域、展厅通道的一般性清扫服务。清扫服务包括每日开展前和闭馆后,清扫展台外地毯及地面,以及清除废弃物品;各展台废弃物品,请在闭馆时放在展台外通道边。如需特殊清洁服务,可向会展中心现场服务处申请,费用由参展单位负担。
凡摆放在展台外的物品,将被视为废弃物,保洁员有权清理出场,对所清除的物品不负有任何责任。
9.安全保卫、消防
9.1 安全保卫
博览会期间,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内部及其建筑物周围的保安工作,由该中心保安人员负责;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对展览厅及其相关设施提供24小时一般保安服务;各参展单位如需要特殊的保安服务和保安措施,请事先提出申请,由该中心进行安排,有关费用由申请方支付;
请各参展单位做好展品、人员等安全保卫工作,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组委会及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对博览会期间发生的失窃、人身伤害等不负有任何责任。
9.2 消防
为确保展会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望各参展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 服从会展中心安保部门的现场管理。
2) 展厅禁止吸烟。
3) 展览期间,严禁动用明火。布展时如确需动火时,应向中心安保部申请,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动火时必须有专人现场监护,动火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在进行油漆、喷漆作业时,不得同时同地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危险品不得在展馆内存放。参展商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电、气焊操作规程。
4) 严禁遮挡、圈占、损坏或挪用展馆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箱、灭火器、火灾报警按钮、疏散指示标志等)。悬挂或粘贴广告条幅,需先到展场经营部申报,批准后在指定位置悬挂,以免遮挡红外线报警系统和摄像机。擅自悬挂者,将予以拆除。
5) 确保展馆内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通道内和安全出口不得摆放任何物品,违者清除。
6) 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香蕉水、酒精、氢气、氧气、氧化剂等)入馆。
7) 装修布展时,严禁以任何形式封顶,以确保消防自动喷洒灭火系统正常工作。
8)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安装电气设备的总负荷不能大于变压器总容量,电气设备用使用空气开关,容量较大的还应设置过载和缺相保护装置。
9) 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包括卤钨灯、广告灯等)。露天展场使用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应为防潮型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灯具布置应避开可燃物,白炽灯、射灯等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不小于60cm,各灯具的镇流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的位置及不燃材料上。室内展场禁止使用碘钨灯登高热能灯具;室外展场使用高热能灯具时,应与易燃物、可燃物保持1m以上距离,且灯头接线应用瓷珠保护,以防导线绝缘部分被高温烤焦发生短路。
10) 电动模型、声光控制装置及彩灯等使用的电源变压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处,而且要有非燃烧外壳保护。
11) 临时电线应使用护套电缆。沿地面敷设时,应穿入钢管,管外加座木桥保护,防止人员绊倒。敷设在难、可燃材料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软管等保护。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管内不得有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加装接线盒。
12) 使用电锯等木工设备时,应及时清理刨花,木屑等废料,且不得同时同地进行明火作业。
13) 露天展场应留有环形消防车道或留出18×18㎡的回车场,便于消防车调头。消防车道的宽度应在3.5m以上。
14) 禁止在展馆内使用液化气、煤油炉等烧水和做饭。
15) 禁止使用氢气类易燃气体充装升空类气球。
16) 本须知未尽事宜,各参展商应严格按照《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
10.应急疏散措施
博览会期间,各参展单位应随时对本单位展台展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拉动报警器,拔打119报警;
如遇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参展人员应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做到有序疏散。
11.商务中心
会展中心设有商务中心、快餐厅、咖啡厅、商品屋等配套设施,可充分满足展商及来宾工作洽谈、休闲娱乐、餐饮、购物等需。
商务中心为展商提供各种商务服务:打字、复印、速印、收发传真、印名片、收发E-mail、代理航空机票、火车票等服务,快捷便利。
快餐厅提供各种中式、西式快餐,品种繁多,确保卫生、价格合理,服务一流,可接待各种大型展会供餐。
咖啡厅环境幽雅,气氛柔和,配有多种品牌口味的咖啡、饮料及鲜美可口的中、西式茶点等,是休闲、娱乐及商洽业务的绝好场所。
商品屋地处展厅入口处,展商所需用品一应俱全,购物方便,价格优惠。
五、2007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展台搭建
1.主场搭建部门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展览工程部为主场搭建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 纪福顺、刘东光
电 话: 0532-88976216,(0)13963931185
传 真: 0532-82995788
2.标准展台及改建
2.1标准后台是指博览会用标准材料统一装搭并统一配置展具的展位,包括:
展板:标准展台使用白色铝合金展架及双面白色展板,每块展板为970毫米宽、2400毫米高;(位于角位的展台少一面展板,增加一块横楣板);
楣板:标准展台楣板为220毫米高,2950毫米长,贴有参展商名称(最多12个汉字)及展台号。请务必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楣板文字(中英文,详见回执1)传真至组委会。
展具:每标准展台内提供洽谈桌一张、折椅二把、纸篓一个;
电源:每标准展台内提供5A,220V插座一个。
凡租用标准展台的参展单位的任何装饰、搭建等,不得超出所租用的标准展台的面积;标准展台内的任何装饰、搭建等,其高度不得超过2.38米。
所有标准展台的搭建均由主场搭建部门执行。展台内所有增加设施的租赁请于注册时,到现场服务中心办理租赁手续(咨询电话0532-82995699)器材租赁价目表请见附件。参展商不得自行拆卸展位,损坏展板、展架按损坏物的实价赔偿。
凡租用射灯、插座、电话、日光灯、折叠门、活络架等需要位置固定的物品,必须在平面位置图上标注出。
为了保证展台内用电安全,标准展台内提供的插座严禁接驳任何照明设施(含灯箱)。参展商如需额外的照明设备,必须向主场搭建部门申请租赁;自备照明设备必须向主场搭建部门申请接驳,并由主场搭建部门单独布线。
2.2 标摊改建
各参展商一律不准私自拆装展位;
标摊改特装的展位,参展商须在6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组委会并按空地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不予办理布展证件;
3.空地及搭建要求
3.1 空地
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按租用面积向租用方提供使用面积及平面图,所租用的空地不包括展架、地毯、家具、照明等。
凡租用空地进行搭建的参展单位,不论工程及装修面积大小,必须在6月5日前,将展台的设计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电路图、用电量、展位材料防火性文字说明),传真至组委会秘书处进行审核。
对施工材料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搭建公司,组委会秘书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所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单位自己负责。
凡未经组委会批准的特装修方案,将拒绝其进馆施工。
3.2 空地搭建的具体要求
各参展单位必须根据展馆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以免触及或损坏灯具、管道及已有的设施。
租用空地自行制作任何装饰、搞建,无论是在地面还是空中均不得超出所租用的空地面积及所属空间。
凡租用空地进行搭建的展位,其展台高度不能超过场馆限制高度。
场馆限高:6米。
展位相连的展台的整体轮廓应呈中性,以免影响相邻展位,如超高的搭建已被批准,承建商必须与相邻展位之间立一面稳定的白色的隔离墙,并不准与相邻展台有任何接点。
展区内必须留有充足的专业洽谈空间。
自行搭建的展台必须有参展单位名称及展台号。
在布展过程中,施工单位只能在所租用面积内施工,不得占用安全门、防火设备安全通道,禁止占用公共通道,严禁进入标摊内施工或对标摊内设施进行任何改动。
为确保博览会安全,实行集中供气、统一管理,青岛国际会展中心负责向参展商提供压缩空气并负责安装供气,费用由展商自付。展区内不准存放、使用充气的压力容器。
如发现有违反规定以及不安全因素的将不予送电;发生冒烟、灼烧等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施工单位要及时通报主场搭建单位。
各特装展位的卫生由参展商自己负责。
4.非指定搭建商
凡租用空地自行搭建的单位,有权指定展台搭建商。指定的搭建商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凡自行指定的展台搭建商,必须于6月5日前报组委会。详见回执3。
非指定搭建商经由组委会秘书处资质审核认可,并同意遵守本届博览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后,可进场施工。在缴纳空地施工管理费(费用为 10元/平方米)后,方可领取布展证并施工。
5.家具、电器设备、花卉等的租用
各参展单位如有额外展具(包括展台用电话、传真、上网等)、电器、AV设备和花卉等的租用,可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现场服务中心申请租用,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各参展商应对所租用的物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如出现损坏、丢失现象,应相应给予赔偿。
6.布展时间
租用空地进行特装修施工的单位可于6月21日8:30起按组委会指定顺序进场搭建布展;
租用标准展位的单位请于 6月22日8:30后进场布展;
各参展单位搭建工作必须于6月23日17:00之前完成;组委会届时将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7.加班申报规定
布展人员必须遵守博览会统一规定的布展时间,闭馆后不准进入展馆。
需要加班的各参展单位,须于当日16:00之前到现场服务中心办理加班申报手续,费用自理。
六、撤展
各单位须按照日程安排的规定时间撤展,不得提前撤展。博览会结束后,特殊装修和标摊改特装的搭建公司必须负责将展台拆除,并将由此产生的各类垃圾清运出展馆;撤展时要注意场地及人身安全;不得夹带搬走展馆或其他展位的设施;不得损坏展馆建筑及水、电、气设备;对于违反规定者,展馆与主场搭建部门将根据各参展商垃圾的清运情况及对展馆损坏程度予以处罚。如展位遗留物品闭馆后超过24小时无人领取,将作为无主物品处理。
各搭建公司撤展时,要严格服从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的统一安排,按顺序依次撤展。
七、展馆现场服务指南及设施租赁价目表
1.现场服务指南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在展览现场设立现场服务中心,为参展商提供租用展具设备、展品搬运、水电申报等服务(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时间自布展之日起至撤展结束。
时 间:6月21日-23日 9:00-17:00
现场服务中心工作地点:
电话:0086-532-82995699
传真:0086-532-82995700
电子邮箱:service@qdicec.com.cn
现场服务中心为参展商提供以下服务:
1、 现场办理特装修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2、 水电气申报;
3、 展具租赁;
4、 申请上网、开通电话服务;
5、 申报加班;
6、 其他布、撤展服务。
布展期间现场服务流程指南:
1、展商根据需要填写“展览服务项目预订申请表”于会前传真至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现场服务中心,我们将优先保证预订客户的水电气及展具租赁等服务需求。
2、特装布展企业应在进馆施工前先到现场服务中心交纳特装修施工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三)。
3、展商在交纳特装管理费后,可根据需要办理相关用电手续(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二)。会展中心供电电源为220V/380V,50HZ,若有其他用电要求,请自备变压器和变频器。
1)展商布展施工需要临时用电的,可向现场服务中心申请。如果需要电焊机作业的,还须办理动火证等相关手续。
2)展商应根据展会期间展位实际用电负荷,尽早到现场服务中心如实申报,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用电或申报不实的,按实际用电负荷的双倍收费。
3)根据展会安全和组委会要求,特装展位展期用电的开始送电时间一般在开展前一天下午。有特殊要求的展商可以到现场服务中心申请。
4)施工企业一般应自备配电箱,如果没有可以到现场服务中心申请租赁。
4、展商需要租赁展览道具,申请用水、用气、电话、上网的,均可到现场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一、附二)。
5、建议有用水、电、气以及申请电话、上网的展商尽早办理相关手续,以方便工作人员安全布线走管,不影响展位的整洁美观。
6、布展期间施工企业需要加班的,请于每天下午15:00前到现场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具体加班费收费标准见附三)。
1.推荐酒店
以下饭店为2007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推荐饭店。请直接与各酒店联系,实际房价以各参展商与酒店最终确定为准。时值第二次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请务必提前预订。
2.交通指南
交通路线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座落于青岛崂山区苗岭路9号,世纪广场。青岛国际啤酒城的东北侧
A:公交路线:
◆由四方火车站下车乘126路公交车到高 科园装饰城站下,转乘362路、到金家岭站下;
◆由沧口火车站下车乘10路或207路公交车到李村站下,转乘606路或230路到会展中心站下;
◆可乘坐230、375、321、102、110、311、313、362、802、304、104、125、301路公交车至国际会展中心或文化博览中心金家岭站下车;汽车北站至会展中心,可乘606路公交车到达
B:青岛机场乘出租车沿青岛高速公路20分钟可抵达会展中心;
◆由飞机场可乘坐机场大巴至贵都大饭店,换乘304、311、321、802、104、110路公交车至金家岭站下车。
C:参展、参观企业自行陆路运输及自带车辆路线:
◆济青高速抵达终端后,转上青银高速到高新区,按路牌指示到达会展中心;
◆环胶州湾高速路抵达出口“飞机场”后,转上青银高速到高新区,按路牌指示到达会展中心;
◆烟青一级路抵达终点(流亭立交桥)后,转上青银高速路到高新区,按路牌指示到达会展中心;
四、2007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场馆
1.2007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场地安排
2007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展览场地安排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4号展厅。博览会注册处安排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南广场水晶厅大厅内(南广场入口)。
2.展品的限制
下列物品禁止带入场馆:
枪支、弹药、武器、刀剑、炸药、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毒品、各类动物和宠物、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险品、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专利权的物品、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3.电气设备的限制
标准展位电源插座配置为500W,展商若有大负荷要求,须单独申请,另行布线;
三相用电或单相大功率电器(单件10安培或以上),必须单独布线并配置空气开关或配电箱;
动力电源的使用不得超出申报负荷,动力电源专线专用,不得在动力电源上私自接驳其他用电设备,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动力电与照明电应分开,每路电源应独立安装保护装置,不得超负荷用电;
展厅内临时布线必须采用合格 BVV三芯护线,绝缘强度应符合标准,电压不同的要分开铺设线路;
光地不含任何配置,临时用电及展期用电均须申请
所有展示、操作用的电器和电机必须有效接地;
展位的电器设备配备、电器照明或安装动力装置等,须向现场服务中心申请并由展馆工程管理部确认后才能施工,严禁擅自操作。非电工不准进行电路安装;不准带电作业;
压缩机、电锯、电刨、砂轮、割磨机不得在展览厅内使用;
表面温度达到70CC或以上的熔炉、锅炉和各种加热器不得在展览厅内使用,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金属或外部为金属结构的展架、展台以及身体能接触到的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照明用电线路应采用难燃电线并套难燃或金属线槽;日光灯镇流器应使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大功率灯具应有防护装置并安装在不燃结构上,距展品应有30公分以上的距离;
4.材料的限制
展厅内用的搭建材料必须是阻燃材料、非易燃材料或已经阻燃处理的材料;
空飘气球的释放或悬空固定,必须事先取得组委会秘书处的书面批准,且只允许使用惰性气体充填;
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或双面胶带用于地毯的地面固定,不允许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内部使用背面有粘性(可粘性)的示意图或宣传品,不允许在石质地面、柱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或粘胶剂,禁止使用双面胶带。否则,由此产生的去除残留粘胶物、修复建筑表面的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刺激性或毒性的材料不准在展览厅内展出或使用;
任何参展单位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上使用钉子、图钉、螺丝、油漆或涂料、粘胶或其他类似材料,凡对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建筑及其有关设施造成改观、改变或损坏的参展单位,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5.油漆和涂料的限制
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展览厅内不允许进行大面积的油漆作业;
在布展期间内可以对展品或搭建进行小面积地“修补性”的油漆作业,但必须采取下列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使用无毒或水溶性的材料;
油漆工作应于通风处进行;
盛溶剂及油漆的容器必须妥善保管,用毕运离,不得储存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内;
施工处的地面或墙面必须用塑料膜、干纸等予以有效地覆盖保护;
不得使用任何形式之喷漆;
涂刷油漆或涂料时必须确保其他摊位和公共通道不受影响;
不得在展览厅盥洗室或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内其他地方冲洗油漆容器或油漆刷等工具;
禁止向排水管中倾倒油漆、油类、化学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将上述排放物排放至自备的密闭容器中,自行带出展厅处理;
所有的排水应接入地漏,严禁将污水排放在地面;
如因喷涂油漆或涂料对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建筑或其他参展单位造成任何损害,必须承担责任,并负责修复或赔偿。
6.音量限制
博览会期间任何单位的电视、音响设施的音量和其他机械噪声不得影响其他参展单位。为保持良好的交易洽谈环境,展位边缘的音量或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
7.物品存放
博览会将不在展馆内提供包装箱的存放区。如参展单位需要此项服务,请事先同博览会指定运输代理联系。(具体内容详见运输指南)
8.清洁
展馆安排展厅及公共区域、展厅通道的一般性清扫服务。清扫服务包括每日开展前和闭馆后,清扫展台外地毯及地面,以及清除废弃物品;各展台废弃物品,请在闭馆时放在展台外通道边。如需特殊清洁服务,可向会展中心现场服务处申请,费用由参展单位负担。
凡摆放在展台外的物品,将被视为废弃物,保洁员有权清理出场,对所清除的物品不负有任何责任。
9.安全保卫、消防
9.1 安全保卫
博览会期间,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内部及其建筑物周围的保安工作,由该中心保安人员负责;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对展览厅及其相关设施提供24小时一般保安服务;各参展单位如需要特殊的保安服务和保安措施,请事先提出申请,由该中心进行安排,有关费用由申请方支付;
请各参展单位做好展品、人员等安全保卫工作,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组委会及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对博览会期间发生的失窃、人身伤害等不负有任何责任。
9.2 消防
为确保展会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望各参展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 服从会展中心安保部门的现场管理。
2) 展厅禁止吸烟。
3) 展览期间,严禁动用明火。布展时如确需动火时,应向中心安保部申请,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动火时必须有专人现场监护,动火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在进行油漆、喷漆作业时,不得同时同地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危险品不得在展馆内存放。参展商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电、气焊操作规程。
4) 严禁遮挡、圈占、损坏或挪用展馆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箱、灭火器、火灾报警按钮、疏散指示标志等)。悬挂或粘贴广告条幅,需先到展场经营部申报,批准后在指定位置悬挂,以免遮挡红外线报警系统和摄像机。擅自悬挂者,将予以拆除。
5) 确保展馆内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通道内和安全出口不得摆放任何物品,违者清除。
6) 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香蕉水、酒精、氢气、氧气、氧化剂等)入馆。
7) 装修布展时,严禁以任何形式封顶,以确保消防自动喷洒灭火系统正常工作。
8)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安装电气设备的总负荷不能大于变压器总容量,电气设备用使用空气开关,容量较大的还应设置过载和缺相保护装置。
9) 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包括卤钨灯、广告灯等)。露天展场使用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应为防潮型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灯具布置应避开可燃物,白炽灯、射灯等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不小于60cm,各灯具的镇流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的位置及不燃材料上。室内展场禁止使用碘钨灯登高热能灯具;室外展场使用高热能灯具时,应与易燃物、可燃物保持1m以上距离,且灯头接线应用瓷珠保护,以防导线绝缘部分被高温烤焦发生短路。
10) 电动模型、声光控制装置及彩灯等使用的电源变压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处,而且要有非燃烧外壳保护。
11) 临时电线应使用护套电缆。沿地面敷设时,应穿入钢管,管外加座木桥保护,防止人员绊倒。敷设在难、可燃材料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软管等保护。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管内不得有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加装接线盒。
12) 使用电锯等木工设备时,应及时清理刨花,木屑等废料,且不得同时同地进行明火作业。
13) 露天展场应留有环形消防车道或留出18×18㎡的回车场,便于消防车调头。消防车道的宽度应在3.5m以上。
14) 禁止在展馆内使用液化气、煤油炉等烧水和做饭。
15) 禁止使用氢气类易燃气体充装升空类气球。
16) 本须知未尽事宜,各参展商应严格按照《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
10.应急疏散措施
博览会期间,各参展单位应随时对本单位展台展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拉动报警器,拔打119报警;
如遇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参展人员应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做到有序疏散。
11.商务中心
会展中心设有商务中心、快餐厅、咖啡厅、商品屋等配套设施,可充分满足展商及来宾工作洽谈、休闲娱乐、餐饮、购物等需。
商务中心为展商提供各种商务服务:打字、复印、速印、收发传真、印名片、收发E-mail、代理航空机票、火车票等服务,快捷便利。
快餐厅提供各种中式、西式快餐,品种繁多,确保卫生、价格合理,服务一流,可接待各种大型展会供餐。
咖啡厅环境幽雅,气氛柔和,配有多种品牌口味的咖啡、饮料及鲜美可口的中、西式茶点等,是休闲、娱乐及商洽业务的绝好场所。
商品屋地处展厅入口处,展商所需用品一应俱全,购物方便,价格优惠。
五、2007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展台搭建
1.主场搭建部门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展览工程部为主场搭建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 纪福顺、刘东光
电 话: 0532-88976216,(0)13963931185
传 真: 0532-82995788
2.标准展台及改建
2.1标准后台是指博览会用标准材料统一装搭并统一配置展具的展位,包括:
展板:标准展台使用白色铝合金展架及双面白色展板,每块展板为970毫米宽、2400毫米高;(位于角位的展台少一面展板,增加一块横楣板);
楣板:标准展台楣板为220毫米高,2950毫米长,贴有参展商名称(最多12个汉字)及展台号。请务必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楣板文字(中英文,详见回执1)传真至组委会。
展具:每标准展台内提供洽谈桌一张、折椅二把、纸篓一个;
电源:每标准展台内提供5A,220V插座一个。
凡租用标准展台的参展单位的任何装饰、搭建等,不得超出所租用的标准展台的面积;标准展台内的任何装饰、搭建等,其高度不得超过2.38米。
所有标准展台的搭建均由主场搭建部门执行。展台内所有增加设施的租赁请于注册时,到现场服务中心办理租赁手续(咨询电话0532-82995699)器材租赁价目表请见附件。参展商不得自行拆卸展位,损坏展板、展架按损坏物的实价赔偿。
凡租用射灯、插座、电话、日光灯、折叠门、活络架等需要位置固定的物品,必须在平面位置图上标注出。
为了保证展台内用电安全,标准展台内提供的插座严禁接驳任何照明设施(含灯箱)。参展商如需额外的照明设备,必须向主场搭建部门申请租赁;自备照明设备必须向主场搭建部门申请接驳,并由主场搭建部门单独布线。
2.2 标摊改建
各参展商一律不准私自拆装展位;
标摊改特装的展位,参展商须在6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组委会并按空地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不予办理布展证件;
3.空地及搭建要求
3.1 空地
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按租用面积向租用方提供使用面积及平面图,所租用的空地不包括展架、地毯、家具、照明等。
凡租用空地进行搭建的参展单位,不论工程及装修面积大小,必须在6月5日前,将展台的设计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电路图、用电量、展位材料防火性文字说明),传真至组委会秘书处进行审核。
对施工材料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搭建公司,组委会秘书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所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单位自己负责。
凡未经组委会批准的特装修方案,将拒绝其进馆施工。
3.2 空地搭建的具体要求
各参展单位必须根据展馆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以免触及或损坏灯具、管道及已有的设施。
租用空地自行制作任何装饰、搞建,无论是在地面还是空中均不得超出所租用的空地面积及所属空间。
凡租用空地进行搭建的展位,其展台高度不能超过场馆限制高度。
场馆限高:6米。
展位相连的展台的整体轮廓应呈中性,以免影响相邻展位,如超高的搭建已被批准,承建商必须与相邻展位之间立一面稳定的白色的隔离墙,并不准与相邻展台有任何接点。
展区内必须留有充足的专业洽谈空间。
自行搭建的展台必须有参展单位名称及展台号。
在布展过程中,施工单位只能在所租用面积内施工,不得占用安全门、防火设备安全通道,禁止占用公共通道,严禁进入标摊内施工或对标摊内设施进行任何改动。
为确保博览会安全,实行集中供气、统一管理,青岛国际会展中心负责向参展商提供压缩空气并负责安装供气,费用由展商自付。展区内不准存放、使用充气的压力容器。
如发现有违反规定以及不安全因素的将不予送电;发生冒烟、灼烧等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施工单位要及时通报主场搭建单位。
各特装展位的卫生由参展商自己负责。
4.非指定搭建商
凡租用空地自行搭建的单位,有权指定展台搭建商。指定的搭建商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凡自行指定的展台搭建商,必须于6月5日前报组委会。详见回执3。
非指定搭建商经由组委会秘书处资质审核认可,并同意遵守本届博览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后,可进场施工。在缴纳空地施工管理费(费用为 10元/平方米)后,方可领取布展证并施工。
5.家具、电器设备、花卉等的租用
各参展单位如有额外展具(包括展台用电话、传真、上网等)、电器、AV设备和花卉等的租用,可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现场服务中心申请租用,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各参展商应对所租用的物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如出现损坏、丢失现象,应相应给予赔偿。
6.布展时间
租用空地进行特装修施工的单位可于6月21日8:30起按组委会指定顺序进场搭建布展;
租用标准展位的单位请于 6月22日8:30后进场布展;
各参展单位搭建工作必须于6月23日17:00之前完成;组委会届时将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7.加班申报规定
布展人员必须遵守博览会统一规定的布展时间,闭馆后不准进入展馆。
需要加班的各参展单位,须于当日16:00之前到现场服务中心办理加班申报手续,费用自理。
六、撤展
各单位须按照日程安排的规定时间撤展,不得提前撤展。博览会结束后,特殊装修和标摊改特装的搭建公司必须负责将展台拆除,并将由此产生的各类垃圾清运出展馆;撤展时要注意场地及人身安全;不得夹带搬走展馆或其他展位的设施;不得损坏展馆建筑及水、电、气设备;对于违反规定者,展馆与主场搭建部门将根据各参展商垃圾的清运情况及对展馆损坏程度予以处罚。如展位遗留物品闭馆后超过24小时无人领取,将作为无主物品处理。
各搭建公司撤展时,要严格服从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的统一安排,按顺序依次撤展。
七、展馆现场服务指南及设施租赁价目表
1.现场服务指南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在展览现场设立现场服务中心,为参展商提供租用展具设备、展品搬运、水电申报等服务(有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时间自布展之日起至撤展结束。
时 间:6月21日-23日 9:00-17:00
现场服务中心工作地点:
电话:0086-532-82995699
传真:0086-532-82995700
电子邮箱:service@qdicec.com.cn
现场服务中心为参展商提供以下服务:
1、 现场办理特装修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2、 水电气申报;
3、 展具租赁;
4、 申请上网、开通电话服务;
5、 申报加班;
6、 其他布、撤展服务。
布展期间现场服务流程指南:
1、展商根据需要填写“展览服务项目预订申请表”于会前传真至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现场服务中心,我们将优先保证预订客户的水电气及展具租赁等服务需求。
2、特装布展企业应在进馆施工前先到现场服务中心交纳特装修施工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三)。
3、展商在交纳特装管理费后,可根据需要办理相关用电手续(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二)。会展中心供电电源为220V/380V,50HZ,若有其他用电要求,请自备变压器和变频器。
1)展商布展施工需要临时用电的,可向现场服务中心申请。如果需要电焊机作业的,还须办理动火证等相关手续。
2)展商应根据展会期间展位实际用电负荷,尽早到现场服务中心如实申报,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用电或申报不实的,按实际用电负荷的双倍收费。
3)根据展会安全和组委会要求,特装展位展期用电的开始送电时间一般在开展前一天下午。有特殊要求的展商可以到现场服务中心申请。
4)施工企业一般应自备配电箱,如果没有可以到现场服务中心申请租赁。
4、展商需要租赁展览道具,申请用水、用气、电话、上网的,均可到现场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一、附二)。
5、建议有用水、电、气以及申请电话、上网的展商尽早办理相关手续,以方便工作人员安全布线走管,不影响展位的整洁美观。
6、布展期间施工企业需要加班的,请于每天下午15:00前到现场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具体加班费收费标准见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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