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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同游一人遇难 家属向14名同行驴友索赔37万元

[日期:2007-08-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近日,广西柳州曝出遇难 “驴友”家属状告自驾游发帖人,向同行14名“驴友”提出巨额索赔的民事案件,引起了“驴友”们的普遍关注。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将于10月9日,对这起广西“驴友遇难”案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 自驾同游一人遇难 

  2006年10月初,柳州龙城机车论坛版主阿波(化名)在论坛上发帖,召集爱好自驾游者于10月29日 (周日)驾车参加柳州—宜州—下枧河一日游。柳州市至宜州市下枧河景区单程距离只有102公里,以时速50公里计算,驾驶摩托车来回大约只需4个小时。 

  10月29日7时30分,参加这一活动的63名“驴友”,分别驾驶摩托车、小轿车从柳州出发。11时许,当车队行至宜州市石别镇清潭村路段时,“驴友”覃阳所驾摩托车突然载倒,坐在其摩托车后座的一名女“驴友”被摩托车压伤,覃阳被甩到公路边2米多深的路坑里。 

  同行“驴友”马上将2名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女“驴友”无大碍,覃阳不幸死亡。

  家属告状 向14人索赔37万元 

  今年6月底,覃阳家人将组织那次自驾游活动的“龙城车友会”的阿波等14名成员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要37万元赔偿金。 

  覃阳家人认为,在这起重大伤亡事故中,被告14人在没有保障会员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未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没有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和保护职能,使意外发生,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死亡赔偿金、死者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万元。

  “驴友”说法 我们没有责任 

  8月26日,记者采访了活动发帖人阿波。阿波表示,接到覃阳家人的起诉状后,14名被告已经聘请了律师代理应诉。 

  阿波认为,在这起自驾游意外事故中,他们14名被告都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理由主要有:首先,在关于本次活动所发的帖子中,已经明确注明为AA制,由相关人员预收每人50元,费用多退少补;声明本活动为自助游活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权改变计划并进行积极救援,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活动开始后,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其次,覃阳是成年人,有合格的驾驶执照且多次参加过类似活动,其本人应该知道这类活动具有的危险性并加以防范。再次,覃阳意外遇难,非其他“驴友”或车辆冲撞造成,也没有外部因素对覃阳所驾驶的摩托车带来影响。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在事故鉴定中认定,覃阳对整个事故负全部责任。 

  据了解,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将于2007年10月9日上午8时30分,对这起广西“驴友遇难”第二案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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