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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旅客进出境勿超量带现金

[日期:2007-06-01] 来源:中国旅游网  作者: [字体: ]
  1月20日,持“港澳通行证”的内地旅客袁某从拱北口岸出境时,被海关查获违规超额携带43万元港币。据拱北海关统计,2006年,该关在拱北口岸查获各类货币走私违规案件1231宗,案值人民币逾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3%和76%。涉案当事人以内地居民旅客为主,占涉案总数近六成。

  随着港澳“自由行”旅客进出境升温,海关查获内地旅客违规超额携带大宗货币案件也呈上升态势 。春节临近,众多国内旅客选择节前出境旅游,海关提醒旅客遵守国家规定,避免超量携带现金进出境。最近海关对携带货币进出境规定,对人民币的管理:旅客携带人民币出入境限额为20000元,超出20000元的应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进出境手续。

  对外币现钞的进境管理:旅客携带外币现钞超过等值5000美元进境并需复带出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对外币现钞出境管理有如下规定:一、十五天内首次出境携带外币现钞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无须向海关申报;携带外币现钞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的,海关凭银行出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超过10000美元的,海关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二、十五天内第二次以上出境的,携带的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三、当天内第二次以上出境的,携带的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四、有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海关凭其入境申报记录验放。

  据海关现场工作人员介绍,除了部分旅客故意藏匿走私货币外,大部分违规携带货币的旅客都是由于不熟悉国家相关货币管理规定而违规的。

  据了解,由于今年元旦国家新开放了武汉等5个城市的港澳“自由行”政策,预计春节前后旅客进出境将进一步升温,拱北海关特意提醒旅客出行前充分了解有关进出境的通关管理规定,以确保轻松出游,守法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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