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是一个年轻的城市,自清嘉庆五年(1800年)设治至今,仅有二百多年的历史。在这二百多年的历史中,长春走过了艰辛的发展历程。
长春设治前,长春地方属于郭尔罗斯前旗蒙古王公的封地,是蒙民放牧牛羊之所。由于乾隆、嘉庆年间关内受灾汉民大量“闯关东”来到东北,形成以汉族人为主体“流民”潮,蒙荒开始被开垦。清王朝在阻止“流民”难以奏效的情况下,采用“借民安民”的 办法,在郭前旗蒙地内设置了不管蒙民专管“流民”的政区——长春厅,管辖东起穆什河(今沐石河),西至巴延吉鲁克山(今大屯山);南起伊通边门(今新立城水库),北至吉家窝铺(今农安县巴吉垒乡)的一片面积约七千多平方公里的垦区。后来随着垦区的不断扩大,长春厅的政区也不断增大,长春的行政机构也随之提升,于光绪十五年(1889年)改为长春府,下辖农安县。在行政职能上实行蒙汉兼管。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政府于1913年在全国统一实行省、道 、县三级行政机构,将各省的府、厅、州一律改为县,长春府改为长春县。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东北,1932年日伪政权将长春定为伪国都,在保留长春县行政建置的同时,将长春城厢部分划出设市,先叫“新京市”,后改为“新京特别市”。从此,在长春这块地方开始实行市县并存、市县分治的行政体制。伪长春县属伪吉林省管辖,伪新京特别市则隶于伪国务院,与各省平级。
1945年苏军出兵中国东北,日伪政权跨后,长春恢复了原有的名称,在苏军占领下实行军事管制。1945年底,国民党政府接收长春市,一直统治到1948年10月。1946年4月14日至5月23日,因苏军撤离东北,长春市一度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民主联军解放。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10月21日长春市改为长春特别市,1949年3月11日改称长春市,均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1949年5月9日改隶吉林省。1952年10月14日长春县撤销,辖区并入长春市。1953年8月1日至1954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1954年9月27日,吉林省政府迁到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省会城市。1958年11月10日——1966年1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5个县划归长春市管辖,实行市带县的管理体制。1969年7月3日,双阳、九台、榆树、德惠、农安5个县再度划归长春市,恢复市带县管理体制,至今未变。
改革开放后,1989年2月12日长春市列为国家计划单列市,赋予了相当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国家计委又决定长春市为沿边开放城市,享有沿海开放城市同等的优惠政策。1993年7月2日长春市计划单列市取销,但仍保留副省级建置,成为东北四个副省级城市之一。(长春市地方志编委会供稿)
长春设治前,长春地方属于郭尔罗斯前旗蒙古王公的封地,是蒙民放牧牛羊之所。由于乾隆、嘉庆年间关内受灾汉民大量“闯关东”来到东北,形成以汉族人为主体“流民”潮,蒙荒开始被开垦。清王朝在阻止“流民”难以奏效的情况下,采用“借民安民”的 办法,在郭前旗蒙地内设置了不管蒙民专管“流民”的政区——长春厅,管辖东起穆什河(今沐石河),西至巴延吉鲁克山(今大屯山);南起伊通边门(今新立城水库),北至吉家窝铺(今农安县巴吉垒乡)的一片面积约七千多平方公里的垦区。后来随着垦区的不断扩大,长春厅的政区也不断增大,长春的行政机构也随之提升,于光绪十五年(1889年)改为长春府,下辖农安县。在行政职能上实行蒙汉兼管。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政府于1913年在全国统一实行省、道 、县三级行政机构,将各省的府、厅、州一律改为县,长春府改为长春县。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东北,1932年日伪政权将长春定为伪国都,在保留长春县行政建置的同时,将长春城厢部分划出设市,先叫“新京市”,后改为“新京特别市”。从此,在长春这块地方开始实行市县并存、市县分治的行政体制。伪长春县属伪吉林省管辖,伪新京特别市则隶于伪国务院,与各省平级。
1945年苏军出兵中国东北,日伪政权跨后,长春恢复了原有的名称,在苏军占领下实行军事管制。1945年底,国民党政府接收长春市,一直统治到1948年10月。1946年4月14日至5月23日,因苏军撤离东北,长春市一度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民主联军解放。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10月21日长春市改为长春特别市,1949年3月11日改称长春市,均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1949年5月9日改隶吉林省。1952年10月14日长春县撤销,辖区并入长春市。1953年8月1日至1954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1954年9月27日,吉林省政府迁到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省会城市。1958年11月10日——1966年1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5个县划归长春市管辖,实行市带县的管理体制。1969年7月3日,双阳、九台、榆树、德惠、农安5个县再度划归长春市,恢复市带县管理体制,至今未变。
改革开放后,1989年2月12日长春市列为国家计划单列市,赋予了相当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国家计委又决定长春市为沿边开放城市,享有沿海开放城市同等的优惠政策。1993年7月2日长春市计划单列市取销,但仍保留副省级建置,成为东北四个副省级城市之一。(长春市地方志编委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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