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元旦起施行
丢个烟头最高可罚万元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长沙市有关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实施的诸多具体问题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市 领导孔光明、李克俭出席会议。
保护范围更加明确
由昔日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变成为现在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虽然只有四个字之差,但保护力度明显加大。《条例》重新规定了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北至龙王港、咸嘉湖一线,南至后湖、寨子岭南缘,东至橘子洲以东湘江中心,西至桃花岭北侧山麓,总面积35.20平方公里,其中包括麓山景区(含新民学会景点)、天马山景区、橘子洲景区、桃花岭景区、石佳岭景区、寨子岭景区、后湖景区、咸嘉湖景区。麓山景区、天马山景区、橘子洲景区以及岳麓书院与牌楼口之间牌楼路两侧各30米范围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另外,在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划定面积为22.68平方公里的外围保护区。
突出保护淡化开发
《条例》进一步淡化了“开发”的概念,增强了法规的刚性和力度,突出了保护的重要性。《条例》强调风景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对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建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要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并明令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违反规划设立开发区、度假区”,“在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条例》对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了处罚标准。
完全禁车要到明年底
《条例》规定,“除景区内环保型营运车辆、执行施工任务的车辆以及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在麓山景区和橘子洲景区内行驶。”市园林局局长陈大川回答记者提问时解释说,为了达到禁止社会车辆进入麓山景区的目的,将采取三个措施,一是尽快启动景区保护提质工程,拆除东大门附近的职工宿舍,建设能容纳900余台小车的停车场,二是尽快将游览车购置到位,并投入使用,游客上山可以乘坐电瓶车,三是对景区内驻山单位的工作车核发车证,严格控制,上山一律凭证通行。但是,由于相关硬件设施尚未到位,禁车令还不可能从明年1月1日起就完全执行,可能要到明年底,岳麓山才能真正执行禁车令。
餐饮不是一刀切
餐饮是景区旅游服务功能不可缺少的一个要素。但目前麓山景区内的餐饮业达不到《条例》的要求。对此,麓山景区将对景区内现有的餐饮业进行整治,景区内餐饮点禁止进行原材料加工,只能进行半成品加工,所有的原材料加工均移至山下设立的集中加工点。餐具的清洗与消毒工作也一律移至山下集中进行。准备将步虚楼改造为游客服务中心和餐饮配送中心,取消北极峰、极目山庄、响电路、呤将阁、黄兴墓、青枫峡等处的餐饮经营(其中响电路和极目山庄服务点的餐饮待步虚楼改造完后关闭),改为经营茶水、饮料、小吃和旅游产品。景区内相关单位职工用餐实行配送制,禁止生火做饭。
部分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提高
《条例》规定“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求依法予以赔偿;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游客,一些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标准。不在指定地点经营、破坏景观的,可处1000元罚款;猎采野生动植物、葬坟,破坏景观、植被的,可处2000元罚款;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风景名胜区界桩、标志、标牌、坐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破坏景观、植被和风景名胜资源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彭红丹 刘军)
丢个烟头最高可罚万元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长沙市有关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实施的诸多具体问题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市 领导孔光明、李克俭出席会议。
保护范围更加明确
由昔日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变成为现在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虽然只有四个字之差,但保护力度明显加大。《条例》重新规定了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北至龙王港、咸嘉湖一线,南至后湖、寨子岭南缘,东至橘子洲以东湘江中心,西至桃花岭北侧山麓,总面积35.20平方公里,其中包括麓山景区(含新民学会景点)、天马山景区、橘子洲景区、桃花岭景区、石佳岭景区、寨子岭景区、后湖景区、咸嘉湖景区。麓山景区、天马山景区、橘子洲景区以及岳麓书院与牌楼口之间牌楼路两侧各30米范围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另外,在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划定面积为22.68平方公里的外围保护区。
突出保护淡化开发
《条例》进一步淡化了“开发”的概念,增强了法规的刚性和力度,突出了保护的重要性。《条例》强调风景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对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建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要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并明令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违反规划设立开发区、度假区”,“在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条例》对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了处罚标准。
完全禁车要到明年底
《条例》规定,“除景区内环保型营运车辆、执行施工任务的车辆以及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在麓山景区和橘子洲景区内行驶。”市园林局局长陈大川回答记者提问时解释说,为了达到禁止社会车辆进入麓山景区的目的,将采取三个措施,一是尽快启动景区保护提质工程,拆除东大门附近的职工宿舍,建设能容纳900余台小车的停车场,二是尽快将游览车购置到位,并投入使用,游客上山可以乘坐电瓶车,三是对景区内驻山单位的工作车核发车证,严格控制,上山一律凭证通行。但是,由于相关硬件设施尚未到位,禁车令还不可能从明年1月1日起就完全执行,可能要到明年底,岳麓山才能真正执行禁车令。
餐饮不是一刀切
餐饮是景区旅游服务功能不可缺少的一个要素。但目前麓山景区内的餐饮业达不到《条例》的要求。对此,麓山景区将对景区内现有的餐饮业进行整治,景区内餐饮点禁止进行原材料加工,只能进行半成品加工,所有的原材料加工均移至山下设立的集中加工点。餐具的清洗与消毒工作也一律移至山下集中进行。准备将步虚楼改造为游客服务中心和餐饮配送中心,取消北极峰、极目山庄、响电路、呤将阁、黄兴墓、青枫峡等处的餐饮经营(其中响电路和极目山庄服务点的餐饮待步虚楼改造完后关闭),改为经营茶水、饮料、小吃和旅游产品。景区内相关单位职工用餐实行配送制,禁止生火做饭。
部分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提高
《条例》规定“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求依法予以赔偿;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游客,一些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标准。不在指定地点经营、破坏景观的,可处1000元罚款;猎采野生动植物、葬坟,破坏景观、植被的,可处2000元罚款;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风景名胜区界桩、标志、标牌、坐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破坏景观、植被和风景名胜资源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彭红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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