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着香港“零关税”的诱惑,越来越多的赴港内地游客热衷于顺带购物。但由于内地与香港消费维权法规存在差异,在港买了“水货”的内地游客,往往面临索赔、维修难这一问题。武汉市民吴先生就“吃了一回哑巴亏”——多花了1000元人民币买的一部“水货” 摄像机,现在想退都退不了。
去年10月,吴先生随武汉一家旅行社赴港旅游。在香港导游推荐下,吴在一家免税店里,花380 0元人民币买了一台三星SCD353数码摄像机。
回汉后,吴才发现“吃了大亏”——在汉仅需2800元人民币,港价贵了整整1000元人民币。吴将发票交给了旅行社,并要求兑现“价格比内地高就退货、3年代为送修”的承诺。岂料,旅行社一推再推,直到今年2月干脆回复“发票在转手给香港导游时意外丢失了”。
今年4月,“用了不到3次”的摄像机出现花屏、死机等故障。吴再次找到旅行社,要求代为送港维修。而旅行社以返港修理手续麻烦为由,只愿在一私人朋友处维修。再遭“忽悠”的吴先生不再相信旅行社,投诉到了省消协,并向法律在线求助。
【律师说法】旅行社应承担部分责任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世辉称,根据香港旅游部门的相关规定,随旅行团购物的游客因所购物品有质量问题,而投诉至香港消委会,14天内可退换商品或全额退还货款,且须发票齐全。所以,吴先生退货要求,因超过退货期限已无法实现。
律师指出,根据内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这一纠纷的实际情况来看,旅行社起了“中介”的作用,且丢失了发票、延误了退货时间,对吴先生的损失,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消协提醒】赴港购物勿用“内地概念”
湖北省消协一工作人员称,内地消费者习惯于“三包”服务(即购买家用电器等商品可以包修、包退、包换),但目前香港法律没有此类规定。对于需要退换的商品,香港的《售卖货品条例》明确规定,售出的商品只有因质量问题或经营者无销售资格等,消费者才可要求退换。如果消费者完成交易后,发现其他商店的相同商品价格更低想要退货,通常是不会被允许的。
内地游客在港购物时应货比三家,不要盲目相信店方的宣传,冲动购物;购物时应索取收据或凭证,以备不时之需,遇到消费纠纷可向香港消委会咨询、投诉。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去年10月,吴先生随武汉一家旅行社赴港旅游。在香港导游推荐下,吴在一家免税店里,花380 0元人民币买了一台三星SCD353数码摄像机。
回汉后,吴才发现“吃了大亏”——在汉仅需2800元人民币,港价贵了整整1000元人民币。吴将发票交给了旅行社,并要求兑现“价格比内地高就退货、3年代为送修”的承诺。岂料,旅行社一推再推,直到今年2月干脆回复“发票在转手给香港导游时意外丢失了”。
今年4月,“用了不到3次”的摄像机出现花屏、死机等故障。吴再次找到旅行社,要求代为送港维修。而旅行社以返港修理手续麻烦为由,只愿在一私人朋友处维修。再遭“忽悠”的吴先生不再相信旅行社,投诉到了省消协,并向法律在线求助。
【律师说法】旅行社应承担部分责任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世辉称,根据香港旅游部门的相关规定,随旅行团购物的游客因所购物品有质量问题,而投诉至香港消委会,14天内可退换商品或全额退还货款,且须发票齐全。所以,吴先生退货要求,因超过退货期限已无法实现。
律师指出,根据内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这一纠纷的实际情况来看,旅行社起了“中介”的作用,且丢失了发票、延误了退货时间,对吴先生的损失,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消协提醒】赴港购物勿用“内地概念”
湖北省消协一工作人员称,内地消费者习惯于“三包”服务(即购买家用电器等商品可以包修、包退、包换),但目前香港法律没有此类规定。对于需要退换的商品,香港的《售卖货品条例》明确规定,售出的商品只有因质量问题或经营者无销售资格等,消费者才可要求退换。如果消费者完成交易后,发现其他商店的相同商品价格更低想要退货,通常是不会被允许的。
内地游客在港购物时应货比三家,不要盲目相信店方的宣传,冲动购物;购物时应索取收据或凭证,以备不时之需,遇到消费纠纷可向香港消委会咨询、投诉。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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