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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明日起施行 破坏长城将遭重罚

[日期:2007-06-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字体: ]
  《长城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针对单体文物出台专项保护法规。昨(29号)天上午,北京市宣传贯彻《长城保护条例》大会在八达岭长城召开。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透露,已经实施3年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将修改。

  据介绍,2003年制定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个关于长城保护的地方行政法规,使北京长城保护工作初步纳入法制轨道。但因 为该办法先于条例制定,一些禁止条款及罚款标准和条例有一些差别。“办法与条例不一致的地方,按照条例来执行。”孔繁峙说,市文物局已经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办法的要求,目前正在对两者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核对。在昨天的大会上,国家文物局文保司副司长柴晓明说,《长城保护条例》的出台,为针对单体文物出台专项保护法规开了个头,今后,大运河、丝绸之路等遗址的专项立法可能也会列入计划。(柳剑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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