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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拍影视

[日期:2007-06-01]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体: ]
  本报讯 (记者 郭少峰)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从事影视拍摄活动。今日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开始施行。昨天,中国政府网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实施的采访问答。

  该负责人解释说,鉴于当前此类活动对保护区造成影响和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办法》首次将其纳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范围。

  陈凯歌的“无极”事件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舆论当时认为没有相关规定约束这种影视拍摄行为。10月18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经环保总局2006年第六次局务会议通过,其中首次将影视拍摄行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造成的影响和破坏纳入了监督检查范围。

  该负责人解释说,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从事影视拍摄活动;在实验区内开展影视拍摄活动,应提交活动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而且影视拍摄活动不得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活动方案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拍摄过程中建设影响环境的项目或者严重影响景观的设施,应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保护不力,保护对象受到严重破坏,不再符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件的,要予以降级。降级的目的是打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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