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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确保导游权益 从源头上杜绝"宰客"

[日期:2007-06-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27日电 (记者 岳德亮)出门旅游是件开心事,然而部分旅行社导游由于没有底薪,为了保证收入,频频带游客增加购物环节以求多拿回扣,让游客心情大打折扣。浙江省政府决定保障导游权益,从源头上杜绝"宰客"现象。

  浙江省政府日前原则通过的《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今后,省内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应当与导游人员签订劳 动合同,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存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如有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记者了解到,作为已经尝到了"签订劳动合同、付导游工资"甜头的杭州大厦旅行社,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与100多位导游签订了正规劳动合同,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导游基本工资按A、B、C三个等级从1000元至3000元不等,每月还有绩效奖金。实施该项制度以来,该旅行社导游服务遭到的投诉几乎为零。

  据了解,截至2005年底,浙江省共有导游人员24000多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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