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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安全管理规定》 居民楼内不得开旅

[日期:2007-06-01]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 [字体: ]
  昨(30日)天,市政府法制办就将要出台的《北京市旅馆业安全管理规定》向市民征求意见。《规定》显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居民楼内或者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的地下二层以下开办旅馆(地下一层不包括半地下和设备层)。

  从事旅馆业服务项目,应符合包括综合性建筑中经营旅馆部分与其他部分安装隔离设施,分门进出;旅馆内的公共娱乐区、商业区与客房区之间应当分隔开;利用 地上两层以上建筑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旅馆出入口、主要通道及其他公共区域要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客房、住宿休息厅内人均使用面积也不得少于4平方米等条件。

  《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实施特种行业许可制度。旅馆经营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本次征求意见截至9月29日,市民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发表自己的意见。(李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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