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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装修收全价票遭起诉 原告一审被判败诉

[日期:2007-06-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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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装修收全价票遭起诉 原告一审被判败诉

  中新网9月21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花费60元全价游览故宫,结果却看到许多景点被施工网包裹。为此,游客雷先生以故宫提供的服务有瑕疵,剥夺了他的知情权为由,将故宫告上法庭,要求退还票款。9月20日,东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雷先生的诉讼请求。

  雷先生诉称,今年8月17日下午,他在故宫午门东侧被告售票处购买60元成人票一张,之后验票进入参观。进入后发现太和门被 蓝色施工网包裹,并且有工人正在施工。同样,太和殿的殿顶也有许多工人正在施工,工地周围到处都是“施工现场,请勿入内”的牌子。雷先生认为,他与被告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被告明知其提供的服务有瑕疵,而在销售门票时没有尽到应尽的告知义务,剥夺了他的知情权,也进而影响了他的选择权。据此,雷先生要求被告退还门票费6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庭上,被告故宫博物院对此案相当重视,庭上向法院提交了厚厚的一摞证据,总共37份。故宫称,博物院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和国家专项资金的投入,自2002年起就开始了故宫博物院“百年大修”。2005年9月15日,博物院向新闻媒体公布了太和殿、中和殿等古建筑的维修工程将在2005年年底启动。2005年10月19日,博物院主管领导向新闻媒体公布介绍了故宫大修工程,其中包括了太和殿关闭修缮的时间安排。博物院认为已经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布了太和殿关闭修缮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侵犯原告知情权的事情。

  法院认为,被告在对太和殿等古建筑进行修缮之前,已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了太和殿等建筑将关闭维修,停止参观的消息,同时在售票处悬挂了通告牌,故应认定原告在向参观者发出要约邀请时以合理的方式告知了参观者此真实情况。原告购买被告所售参观门票后,系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合同自参观门票售出后即成立生效,原告在发出要约邀请时的内容应当成为旅游合同的内容。原告在双方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成立之时,应当知道太和殿关闭修缮事宜,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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