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运动如何立法管理?
2009/4/13 8:58:54
“4月11日,深圳第一峰梧桐山健康行之第六次登顶大梧桐约伴中!”“五一长线专业路线——青海玉珠峰登山计划!”“近期,罗浮山飞云顶穿越!”这是记者浏览深圳某知名户外登山网站时,在“俱乐部日常山野活动召集”一栏中发现置顶的帖子。
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市长年参加户外登山运动的人高达80万左右。这种颇具挑战性的运动,越来越受到深圳人的欢迎,他们称呼彼此为“山友”、“驴友 ”。如今,深圳的户外登山活动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体育锻炼范畴,它已经延伸为一种特殊的度假和社交方式。
然而,近期新疆将出台《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的消息,在深圳户外登山爱好者中却引起了不小的争论。据悉,该条例拟通过法规形式规范户外运动的组织形式和救援手段,提高户外运动参与者的安全系数。草案规定将对户外运动组织者进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内容包括:开展户外运动的机构要负责每个成员的安全,擅自从事户外运动的将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组织者也要被没收非法所得,追究民事、刑事责任。不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在户外登山活动中,深圳连续多年都发生过伤亡事故,相当多的深圳户外登山爱好者对这种“新疆模式”却仍持不同意见。
事故回顾
自发组队最易出事
“在深圳早期的户外伤亡事故中,发生在2002年的‘5.19’山难是最有影响的。”深圳山友楚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02年5月19日凌晨4时左右,深圳两支由市民自行组织的登山队共计52人,在龙岗区七娘山因突遇雷雨被困山中。虽然龙岗警方立即出动了多达500余名警员及消防人员进行救助,但还是有2人不幸遇难。
此后,每年都有深圳山友和驴子在户外登山活动中发生伤亡的报告。据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深圳已有12人在参加户外登山活动时不幸身亡。
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秘书处主任马啸告诉记者,深圳户外运动伤亡事故几乎都出现在网上自发召集的户外探险队伍中。而户外运动伤亡事故频发,主要缘于人们对户外运动危险性的认识不够。
驴友观点
户外运动风险难免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绝大多数驴友认为,每个参加户外运动的人都应该有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并且反对无谓的冒险行为。
“户外运动属于高危险性的运动,而只要走进大自然,就意味着危险随时有可能发生。但是人们又非常渴望亲近大自然,于是才有了户外运动的安全问题。我个人认为,无论如何户外运动都还是应该以安全为第一要素的。”深圳驴友“一路向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户外活动是指以自然环境为场地的,带有探险性质或体验探险性质的体育活动项目群。主要包括滑翔、漂流、丛林穿越、登山、攀岩、溯溪、探洞等。
“新疆模式”引发争议
面对沉痛的伤亡报告,人们发现组织户外登山活动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约束。于是,颁布户外专门法律似乎成了解决户外运动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
《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制订的。消息披露后,深圳的一些户外运动爱好者立即发出质疑之声。
资深驴友“红军”表示,户外运动本身就是一个很自由的旅游活动,且一般都以AA制的形式实施,驴友所掏的活动费用比较低,一旦政府加入管理,户外的活动费用就会增加,这样势必会影响大家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从而制约这项运动的发展。驴友“E族七夜”说,如果义务组织活动的领队还有赔偿责任,谁还敢冒这么大的风险去为那些自己本来并不熟悉的人的安全负责?这岂不是逼着我们每次独自出行?驴友“一拜天地”则直接质疑:“擅自组织户外活动”的准确定义是什么?如何界定?谁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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